給中共中心、黨和國傢引導人的上手札(單團結)


舉報書
  舉報人:單團結,男,漢族,1962年10月2日生,住山東省高密市密市街道南關社區5巷128號,德律風:15063432384。
  被舉報人:高密市商務局
  法定代理人:局長
  被舉報人:濰坊市人平易近當局信訪局
  法定代理人:局長
  被舉報事由:濫用權柄,違法行政亂作為。
  控訴哀求:
  一、根據《公事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六)(九)項、《信訪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要求對間接責任人應究查溺職侵權責任。
  二、撤銷虛偽信訪答復定見書(201373號)。
  三、要求對原高密市商務局賣力人局長及老婆郭建群、萬軍、高翠剛、現任局長張超、主任潘XX、辦公室主任高翠剛、闤闠辦公室主任任辛立案查處,查處自2008年-2015年在對密水闤闠入行改革期間嚴峻違法違紀問題,查明實情,移交司法機關嚴厲處置。
  事實與理由:
  2008年7月尾,商務局在未經得咱們整體業主批准,決議將攤位改建成業務房。改革期間為3個月。
  2009年業務房改革終了,市場內共改革有252間業務房,可以轉租、讓渡,可以生意(而合同上是不答應生意、讓渡、轉租的)。
  但在用房調配上,存在暗箱操縱,有的業戶可以多分,有的少分,這些都有事實根據,調配上沒有公正、公平。
  原1.5米的業務面積業戶,一般調配一間業務房,有的卻調配瞭三間。
  舉報人4-5米業務面積也隻分瞭1間業務房,原允許給兩間,之後隻給一間,因我沒有簽協定就將我強行趕走,不答應我再入行擺灘運營。
  兩任引導借闤闠運營和改革,私自漲價,並向攤戶討取無良錢。因為被當局、公安、工商勉力維護,是以處置上是有必定的難度和阻力。
  舉報人申請兩市信訪局查詢拜訪處置,並要求作出對的處置定見答復,但兩審信訪局遮蓋實情,污蔑事實,拈輕怕重,不作處置定見答復,權要主義,客觀臆斷。為此,舉報人不平。
  今向中心建議舉報哀求,並哀告中心在反腐倡廉,從嚴治黨,權利關入籠子裡,勇於問責,追責下,請對舉報人舉報的事真相況下函督辦查處,查明實情,依法究查間接責任人嚴峻違法違紀,黨紀法律王法公法責任。
  具呈
  此致
  舉報人:單團結
  德律風:15063432384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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