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就中国共产党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和实践有关情况举查包養行情行吹风会 _ 中国发展门户网-国家发展门户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我们今天在此举行吹风会,就中国共产党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和实践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有: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鲁广锦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李晓女士,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志鹏先生,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万洪先生。

下面,首先请鲁广锦先生作介绍。

2021-06-24 15:00:05

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鲁广锦: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系统阐释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就。我想,在中国共产党即将迎来百年华诞之际,发布这样一部白皮书,对于国际社会全面立体了解中国共产党,系统了解中国的人权发展逻辑,进而更加全面了解中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今天,我们中国人权研究会的4位学者,围绕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很高兴与各位记者朋友进行交流。

大家知道,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为人权事业而生,也因人权事业而不断发展壮大。10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取得了巨大的人权成就。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一是创造了人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业绩。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实行改革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民主原则,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保障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二是构建起了人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理念。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努力使人民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共享人格尊严和人生价值。

三是开辟了人类人权文明的新天地。中国共产党认为,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具有普遍性。同时,人权也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标准或人权模式,必须将人权普遍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中国共产党以自身成功实践,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是二十一世纪人类人权文明新的成功实践。

我们常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同样道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人权事业今天的成就。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的人权保障必将达到新高度,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以上是我简单的开场白,我们几位同志和专家学者也愿意就大家感兴趣的话题,围绕着这部白皮书来进行交流。请大家提问。

2021-06-24 15:07:06

寿小丽:

谢谢鲁广锦教授。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1-06-24 15:07:35

总台CGTN记者:

我们关注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正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中国政府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也有积极参与。能不能介绍一下中国长期以来在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方面作了哪些努力?谢谢。

2021-06-24 15:18:20

鲁广锦:

当下会议正在开,各方面也都关注中国在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方面,多年来致力于这项事业所做的大量工作,何志鹏教授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研究和心得,下面请何志鹏教授来回答你的问题。

2021-06-24 15:19:12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何志鹏:

很荣幸有机会来交流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各位读过我们的白皮书可能就会看到,第六部分专门讨论的就是这个。我在这个基础上略作一点延伸。我想说,中国对世界人权治理的贡献可以从严格意义上的人权机制体制和广义的人权机制体制两个方面来理解。严格意义上的人权体制机制就是刚才您所提到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这之前叫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我们都知道,中国曾经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内被排除在联合国体系之外,所以在那段时间我们就没有机会和联合国的人权机制直接接触,但是自从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在联合国恢复以后,我们就一直积极参加相关的活动。在1979年时,我们作为观察员加入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连续3年,然后接续,就是白皮书上提到的,我们从1981年开始做正式成员,一直连选连任,我们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积极努力,不仅表达了中国自身的人权观点主张,也把中国人权的相关努力向世界各国人民展示。从1981年到2006年,人权委员会结束,我们一直全面参与人权委员会的活动。2006年之后,由于人权委员会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想在座各位可能很多都知道,就是人权委员会长期被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也就是说包括美国一些西方国家经常利用人权委员会这样一个平台指责中国,当然我们每一次都在委员会上把这样一些议题给予有效的回击。其实在联合国层面,大家也都关注到,这样一个人权治理体系是不可持续的,也就是说,真正的人权目标达不到了,所以在2006年开始,在联合国改革的呼声之中,建立起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国也一直参与理事会的活动,我们除了在正式的会议上,官方代表提出各种各样的观点、关切,回应世界各国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也在会外,通过一系列的边会,包括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的一系列边会,向世界介绍我们中国在人权方面的观点和行动。这是简单描述一下严格意义上的人权治理。

广义的人权治理,我想除了联合国的人权体制,还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各位都非常熟知的,我们在国际社会提出的一些主张,它是具有人权含义的。比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包含着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包容开放、清洁美丽这样一系列维度,这些维度其实都是和人的权利直接相关的。在包括人权体系在内的国际机制之内,把这些主张变成国际语言,让大家去理解和接受。与此同时,在经济层面,各位可能都知道,“一带一路”相关的行动,我们和很多沿线国家积极合作,做努力,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其他的经济合作,实际上都有助于中国和沿线国家的人权发展。

还有一个方面,我们在环境、气候变化、劳工,还有经济各个领域都积极向前推进合作体系,像《巴黎协定》。当然,我们还参加了很多国际组织,特别是2020年疫情以来,我们在公共健康卫生领域在人权方面所做的推进,实际上都是广义的人权治理部分。我个人理解,不一定全面,如果我说的有什么不对的地方,鲁教授和各位还可以补充,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2021-06-24 15:19:35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我们都知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共识,但是各国的人权理念和发展的道路往往是具有差异的。我们怎样理解白皮书中所提出的中国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的提法?谢谢。

2021-06-24 15:26:47

鲁广锦: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请各位教授再做补充。我觉得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确实是一种不同于西方或者其他文明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确实有它的代表性。怎么理解中国,我觉得有三个最大:一,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是我们常常说的一个基本国情;二,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也是中国的一个国情,而且这个国情持续了几百年都不止,我们的人口是世界第一;三,中国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这种进步的速度也是出人意料的,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在座的记者朋友们一般是80年代、90年代以后出生的,也都经历了这样一个巨大的变化。1970年以后的中国和1970年以前的中国大不一样,这种发展是一种文明的发展,一种文明的进步,它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从人权的角度来看这种文明的进步,我想有三点特别值得我们去思考:

第一,这种人权的发展是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及其实践的发展,它是以人民为中心这样一种人权理念的指导下所取得的进步。这样一种人权理念我觉得超越了西方资本主义人权观念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更多是从人民人权的角度来取代天赋人权,更多是以社会主义的集体人权取代了自由主义的个人人权,更多是以具体生动的、鲜活的人权取代了抽象的、空洞的人权,所以是一个具有特别代表性的人权模式,以此可以看出这是一种人权文明新的表现。

第二,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基本立场和观点,但是它也立足于新世纪、新阶段和新时代,立足于当下中国发展的时代特征和未来发展的走向,因此更加注重人权的人民性、人权的真实性、人权的发展性、人权的具体性和人权的全面性。这应该说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学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我们也可以说它是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

第三,我认为它开辟了人类文明的新境界。中国共产党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这样一个基本的观点,从来都是以历史的态度、发展的观点和人民的立场来看待人权、发展人权,也正是因为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点,才能够成功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样一种发展道路实际上也就宣告了西方一些人所谓的只有西方模式才能发展人权神话的破产,这无疑也是开辟了人权发展的新路径。我的思考是这么三点,仅供参考。

2021-06-24 15:27:17

凤凰卫视记者:

一些西方国家多年来一直就中国人权问题大做文章,特别是在涉疆、涉港、涉藏等问题上抹黑中国。请问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看待这一问题?谢谢。

2021-06-24 15:31:42

鲁广锦:

确实是,因为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由于它和西方在人权的价值取向上的不同,西方历来认为,按照他们的标准来看,中国的人权不是他们认为的那种人权,所以中国关于人权方面的任何发展进步可能都不会引起他们的关注。关于这个问题,外交部发言人也有过一些系统全面的表述和明确的表达,我不想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一一说明。我这里想强调几点:

第一,我认为西方国家关心中国人权是假,利用人权干涉中国内政是真。如果他们真的是关心中国人权的话,特别是关心新疆的人权,我就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在新疆发生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时候他们不出来发声,他们不站出来说话,他们不对残害人类的行为予以谴责。相反,我们知道,有一些在新疆实施暴力恐怖的组织还得到了西方一些势力的支持和庇护,我们觉得这完全是人权双重标准所导致的结果。我还想说,如果他们真的关心中国人权的话,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减贫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8亿多人口摆脱了贫困,他们的生活逐步由温饱走向富裕,这对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所带来的巨大推动作用,为什么不能得到他们的承认?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他们的报道当中,从来也没有把这些事情当做他们应该报道的重要选项,而在他们看来是可有可无的。我觉得这恐怕是存在着偏见、存在着误解。更重要的是,这里面还带有政治上的用意,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他们利用所谓的人权的双重标准来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抹黑,抹黑的目的是要在世界上诋毁中国、损害中国的形象,通过这种诋毁和损害来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遏制中国的崛起、遏制中国的发展。

第二,如果有的西方国家真心关心人权,不仅要看中国,还要看自己。就像我们外交部发言人说的,拿起镜子照照自己,看看自己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面对自己日益突出的人权问题,真的是应该好好反思了,应该好好面对了,应该好好找到一套解决的办法了,久而久之长期下去,这种问题的日益突出也不利于他们国家人权的改善。最近我看一本书,可能有的记者朋友也在读,是美国人自己写的,一个黑人,纽约时报的记者,很有影响,他写的《美国不平等的起源》,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买这本书看看。对美国存在的严重的种族问题做了十分透彻的分析,我看过一些这样的书,我觉得没有比这本书的分析更透彻了。透彻在哪里?这位作家认为,美国的种族问题不是种族主义问题,不是种族歧视问题,也不是种族政策问题,那是什么问题呢?他说是种姓制度问题。我们知道种姓制度是个什么概念?显然比种族主义、种族政策要严重得多的一个种族问题。读了这本书,我觉得它对美国当今存在的最突出的人权问题的分析,使我们能够从更深刻的角度来看美国人权问题的根源,它的复杂性、长期性以及所存在的危险性,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也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也不应该简单的听他们如何说,要看他们是怎么做的。谢谢。

2021-06-24 15:31:58

中国日报记者:

我想了解一下司法机关在保护人权方面都做了哪些重点工作?谢谢。

2021-06-24 15:42:1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 李晓:

谢谢您的提问。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保障人权方面,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在法院工作了37年,我深深体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直贯穿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条主线。司法机关围绕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一个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在这儿用几个关键词简单把几个亮点和大家分享一下。

司法改革、司法责任制、立案登记制、辩护权的保障、司法公开、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以及司法救济。记者朋友都知道,这么多年来司法机关一直在进行司法改革,为什么要进行司法改革?最终的目的是要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人民法院设立了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在部分省市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这是关于司法改革的一个简单的描述。

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利和责任清单,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个规定”。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下一个我想介绍的是关于立案登记制,它是让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了保障,人民法院2015年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以前叫立案审查制,解决了立案难,现在当场登记立案率保持在95%以上。大家知道,近年来科技进步非常快,智慧法院的建设速度也很快,现在立案更容易了,当事人在家里动动手指尖,在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的手机客户端上就可以进行网上立案,提交证据,甚至参加庭审,以及办理一些跨区域的诉讼事项等等,可以说是“在线诉讼服务24小时不打烊”。

我一直觉得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就是,深化司法公开,不断健全了阳光司法机制,我们建立了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四大公开的平台,全面推进阳光司法。今天早上我看了这些平台,“庭审直播网”全国累计已经超过1300多万场,累计访问量380亿次。我们的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超过了1亿多篇,截至今天早晨的访问总量超过了646亿次,这个数据是一直在更新和变动的。

关于辩护权的保障,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进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权覆盖的试点,同时实现了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全覆盖,努力保障所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判阶段都能获得律师辩护和帮助,同时保护辩护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质证和辩论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

在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方面,内容就更多了。比如,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实现庭审实质化,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2016年-2020年,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5479名被告人无罪,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冤错案件,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

还有一个关键词是司法救济,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家赔偿制度;二是司法救助制度。我们不断完善了国家赔偿制度,赔偿标准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提高,侵犯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上升到2021年的373.10元。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依法维护受害人获得救济的权利,2020年全国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7852件,救助人数44350人,救助金额9.1亿元。除此以外,还有其他很多工作。鉴于时间关系,我就先介绍到这儿。谢谢大家。

2021-06-24 15:42:25

香港大公文汇报记者:

我的问题想问何院长,之前您提到进行人权研讨和分析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历史发包養網展和社会环境的时空维度。我想问,我们如何来理解这个概念?应该如何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下思考人权的国际化进程?谢谢。

2021-06-24 15:46:38

何志鹏:

非常感谢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首先我要说,这只是我个人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观点,当然也是在和我的同事、学生进行研讨的过程中形成的思路。我介绍一下我为什么会这么说,是因为在国际人权对话时,包括在国内人权交流时,总有一些人认为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一个共同的、普遍的标准,所有的国家,不管你处在什么位置,不管你处在什么样的历史时期,都要按照这样一个规则、这样一个标准来行动。如果各位还记得的话,以前曾经有过一段香港占中的时候有些人提出来,根据ICCPR我们应当怎么样,后来我们就说,一定要知道有一些规则不是在我们中国有效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规则都适用于所有的国家。

在这个基础上我提出一个思路,你认为一个国家的人权究竟处于什么状况,要注重它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历史方位,究竟处于什么时期。所谓的时空条件,一方面是“时”,也就是说,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理解人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动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说从整体的历史趋势上,人权是在不断提升的,我们也会在一定的历史截面中看到,比如碰到了疫情,人权保护的状况就可能会发生波动,这是所谓的历史维度,就是不能一以贯之的认为人权就这么来了。

再一个是空间维度,就是不同文化传统、民族风俗习惯所导致的人权方式是不一样的。大家都知道中国有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实就是针对不同的文化传统在权利维护方面所提出的不同的维护方式。大家如果能接受我这样一个基本的认知,我们能推出什么?我想推出两个方面:

一,不能把人权保护程度和政治格局相挂钩。刚才有同志问到,有一些国家拿着中国一些所谓的人权问题,其实就是无中生有、无事生非、造谣生事,说中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刚才鲁教授也说了,其实目的非常简单,就是要达到政治遏制,也就是说,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这么快,这么均衡、这么稳定,很多国家深感忧虑。各位可能都听说过一个概念,叫“修昔底德陷阱”,他们认为在西方主要大国和中国之间存在这样一个陷阱,如果不赶紧遏制中国,他们就没戏了,这是我认为第一个脱钩,就是要把人权问题和政治斗争相脱钩。

二,应当把人权和经济竞争相脱钩。一些国家拿出所谓的新疆棉花问题作为人权议题提出来,然后遏制中国发展,其实心明眼亮的人都知道,他背后的目标非常简单,就是觉得中国在经济上发展太快,在很多方面我们存在着竞争优势。学过经济学的都知道,国际竞争的基本运作规则是绝对优势或者是比较优势,我们在这方面存在优势,他又觉得竞争不过,怎么办呢?他就开始用各种各样的人权借口打压中国,这些在我看来都是在理解了人权的时空尺度之后应当铭记的。

刚才您还提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人权上意味着什么,简单说,这意味着现在人类社会越来越多的面临的共同风险,存在着很多共同的忧虑。比如,气候变化、全球变暖、疫情、互联网可能造成的全球恐慌。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下,我们应当认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全球积极合作,为共同的未来而努力,也就是在治理合作的维度上去提升人权,这就是我简单的理解,谢谢。

2021-06-24 15:47:04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请教几位专家,中国共产党在追求人民的自由平等以及幸福等层面探索出了哪些卓有成效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做法?特别是在保障特殊群体的平等权利方面,和其他国家相比,都有哪些相同、相似的地方和不同的地方?谢谢。

2021-06-24 15:48:29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万洪: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在其他人关注宏大的命题之后愿意来关注特定群体的境遇。中国共产党以人民解放和幸福为使命,在过去一百年的历程中不断探索实现人民自由和平等的国家制度,并且逐步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制度。中国共产党恪守历史唯物主义、认可并高扬人的历史主体地位。首先,我们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当中所追求的平等不是抽象的人人生而平等,或者所谓的天赋人权的平等,而是在历史具体的实践中,在具体的时空当中,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全面小康作为物质基础,以国家的独立自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制度基包養础,以个体的可行能力和实质选择权利为内容的平等。

具体到特定群体来说,在实现特定群体权利平等保障的过程中,要强调历史的具体实践,也就是强调他们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的重要性,要得到制度的认可。比如,我在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兼职作副理事长,我比较关注残疾人问题,我们有8千多万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又比如男女平等问题,作为基本国策,中国共产党非常注重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在全世界各国当中比较早地确立了无过错离婚制度。我们还发扬敬老孝亲的优良传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等,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权利逻辑在平衡个体与共同体的权利、平等保护特定群体权利、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合发展、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方面都具有独特的优势。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坚持人的全面发展视角,主张残障者、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平等参与和全面协调发展,能够彰显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对人性多样、人格平等的卓越认识,以及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中对特定群体实质平等的确认和保障。

总之,中国共产包養網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人权实践,就是我们今天发布白皮书的主题,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革命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全面现代化,享有和践行全部人权的主体都始终是全体人民,可以说我们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个判断解决或者回答了人权发展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每个人不论他的身心障碍、性别、年龄等因素,都能有尊严的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谢谢。

2021-06-24 15:55:26

上游新闻记者:

这个问题我想问李老师,随着司法改革不断全面深化,我国司法透明度不断提升,人权司法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请问最高法近年来在死刑适用标准上做了很多工作,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谢谢。

2021-06-24 15:59:10

李晓:

这个问题很专业,谢谢。首先,关于死刑适用标准问题,我们来看一下立法上是怎么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的。大家都知道,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们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中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刑法第49条又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也不适用死刑。就是说限制死刑有这么三种法定的情形。

2011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也就是说从立法层面在不断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范围。在司法方面,这些年做了大量的工作,总体来讲有以下几项:

一是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大家都知道,自2007年的1月1日,最高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更加注重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在办案质量上要求更加严格,在适用死刑上更加审慎,在审判程序上更加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坚持两个“最”的标准,就是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切实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关、法律政策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是这些年来不断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细化法律政策的适用标准,严格办案程序。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单独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这些文件,今年我们又发布了一个很长的司法解释,就是对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在这里面又设专章专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规定。这些文件对于指导下级法院公正审判死刑案件,进一步严格、统一死刑适用的法律政策标准、证据裁判规则和审判程序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三是强化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这个解释中规定了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而且在执行死刑前有权会见亲属等等,确保死刑案件被告人权利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树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刑事司法水平。2019年召开的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及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死刑政策,确保把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谢谢。

2021-06-24 15:59:39

北京周报社记者:

中国共产党从国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权利。我们也看到,确实在这方面中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其他方面的人的权利,有没有哪些权利也取得了一些突出的成就,是需要我们对外解说的,能不能结合一些具体的例子给我们说明一下。谢谢。

2021-06-24 16:25:19

鲁广锦:

你提出这个问题,从人权角度来说是全面的,也是综合性的,绝对不是生存权、发展权这两项问题。因为按照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也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同时,这些年还提出了环境权、和平权等等。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也不是单项的,不仅仅是生存权、发展权这方面的进步,而是全方位的,应该说是一种综合性的全面进步。刚才李法官所讲的司法制度,特别是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方面,就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人权的角度来说,和国际社会都是衔接的。这方面我不具体讲,刚才李法官已经讲了很多了,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进步是非常显著的,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不能刑讯逼供等。我想,这方面的进步是明显的。

再比如,公民权利的保障在很多方面都有进展,包括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人身权利保障也有显著进步。在政治权利方面,公民的参与度也在不断提高,包括参与国家事务,参与自治事务等方面都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这方面也有很多实例。

请何院长再补充一下。

2021-06-24 16:25:46

何志鹏:

谈不上补充,我只是粗浅地说说我的理解。我认为中国的人权在90年代时特别强调生存权、发展权,这是有它的背景的,长期以来我们在生存方面面临很多的压力。与此同时,我们的国家发展、经济社会文化,个人的发展也都有很多的瓶颈。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两项权利都应当被理解成是“权利束”,就是在它下面包含着很多具体的权利。

我想特别补充刚才鲁教授说的,中国共产党所引领的人权事业在渐进的过程中逐渐地进行探索,我想各位可能都注意到,现在叫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关于小康这个概念,其实就有它的人权意涵。前一段我们还一起研究过这个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时候,我们讲“小康标准”时唯一的一个维度是经济标准,就是人均GDP,等到了21世纪初,也就是十六大召开时我们再提小康,当时说的是以前提出的“小康标准”已经实现了,GDP没问题,但是这是不是我们的目标就达到了?不是,十六大报告说,这还是不充分的小康,我们要的小康不仅仅包括基础发展,还包括民主、法治、良好的环境、大家受教育的机会。所以,这时候我们就看到,在“小康”这个总概念之下,人权的范围就在逐渐地拓展开来。

现在我们从人权角度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切身体会。在我们的身边能看到蓝天白云,上学所具有的条件,受教育所具有的机会,包括就业,包括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各个领域,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全面提升,但是是不是就满意了?刚才主持人也提到,现在是两个一百年的交汇期,只是说现在的人权事业打了一个逗号,肯定还不是最好,我们期待在这个阶段做一个小小的回顾和总结,日后做到更好。谢谢。这是我的一点理解,谢谢鲁老师。

2021-06-24 16:26:31

张万洪:

我作一点补充。我注意到刚才北京周报这位记者朋友他想要一些鲜活的例子,因为我来自湖北武汉,我想结合刚刚过去的武汉抗疫的经历给大家解释一下在生存权、发展权之外,党和政府做过哪些努力、有哪些成绩。去年是两大战役,脱贫攻坚和防疫抗疫,作为在武汉的居民,你提问时一下把我的思绪拉到了当年钟南山院士访问武汉,关闭离汉通道的日日夜夜。当然我们可以用习总书记在表彰大会上所作的深刻的概括,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等等,但是我们用人权的话语来说这些,结合我个人的体验接地气、讲故事的去讲,比如我们在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基础上,在生存权、发展权之外,对人民充分享有经济、社会、文化的权利,实现平等参与、社会融合与全面发展,在抗疫这种极端的情况下,像“试金石”一样做一个检验。例如在保障老百姓的教育、就业权利方面,我们及时做到了“停课不停学”和全面复工,这是什么?这就是教育权、就业权。学校和老师们恪尽职守,克服了当时软硬件的局限,各大网络运营商、网课平台、图书、期刊、数据库都齐心协力,为此作出了很多贡献。在武汉解封和复工初期,武汉有不少企业派车去车站接员工,安排员工及其家属的吃住问题,彻底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这些都有丰富的人权内涵在里面。

在保障人民文化权利方面,在疫情期间,各大网络平台为人民提供免费的在线观影、追剧、阅读的机会,各类社会组织在新的社区内部组织许多凝聚人心、传播正能量的在线文化活动。婚姻和家庭权利方面,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疫情期间婚姻家庭纠纷,湖北地方妇联联手公益组织及时处置疫情期间的家庭暴力。我们的政府和社会重视和保障特定群体的信息无障碍权利和平等参与,相关举措包括在新闻发布会上大家看到的,提供手语翻译,我个人和我的志愿者团队为火神山、雷神山团队的医疗人员和听障人士我们提供无障碍沟通的支持,制作和播放手语防疫宣传片。可以看到人权在这一个个细节当中,绝对不是抽象的生存权、发展权。一言以蔽之,是中国共产党在过去一百年当中来去全面的协调和推进各项人权的共同发展。这是我用一个故事和经历来回答北京周报记者朋友的问题。

2021-06-24 16:27:24

海报新闻记者:

有专家认为在构建全国人权话语体系时,应警惕把西方经验作为普世的人权标准,避免在人权话语上的“自我东方化”。请问该如何构建既具有民族性又具有普遍性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谢谢。

2021-06-24 16:36:20

鲁广锦:

这个话题确实是一个大家都在思考的话题。我先试着说一说。在谈人权的时候,我们所强调的是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时,我们反对的是普世的人权观。普遍性的原则和普世的人权观,在我们理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普遍性的人权观就是以联合国文献或者大家共同承认遵守的人权基本原则被遵循,来实现人权。普世的人权观是西方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就有人提出过的,就是说按照他的思想逻辑来确定人权,实际上人权的标准就是唯一性的,因为普世我们知道,本身是基督教的概念,从天赋人权的角度引申到社会政治生活当中以后就变成了社会政治生活当中唯一的人权标准了。我们觉得这是不合适的,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各国的国情不一样,文化背景不一样,历史传统不一样,社会制度不一样,国家制度也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用一种人权标准来衡量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显然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我们对这种历来持否定态度,也就是我们认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标准。

我们发展人权事业主要坚持三条:一是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我们已经签署并批准了多个人权公约,遵守国际人权的普遍性要求。二是从我国实际出发、从国情出发,不能简单的照抄照搬,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而且要出大问题。中国有三个最大,这三个最大的实际是中国发展人权的根本依据所在。三是我们反对人权“教师爷”拿人权说事儿,打人权牌,拿人权做大棒,不符合他的标准就打人,这个我们觉得都是不可以的。

在人权话语对接上怎么样能够使得中国的人权话语与世界的人权话语作对接,既保持民族性又有世界性,这确实一个很令学者专家们去用心思考的问题,我们也在这方面作探讨,我想有几点可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有时代性特征。这个时代提出人权话语,不可能回到过去,刚才何院长也说了,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人权。我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人权话语,拿今天这个话语回到17、18世纪,欧洲革命时期恐怕显然是不行了,拿那个时代的人权话语来套今天恐怕也不行,这就是历史的发展、历史的进步,同时也体现了人权的具体性。

第二,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提人权话语一定要符合人权普遍性原则,不能乱提,不符合人权普遍性也不易被接受,我们也要注意这方面情况。

第三,在中华文化的基础上作一些发挥和提高。我们的文化有我们的优势、特点,这也是我们民族的根。我们要把中国的价值观、人权观提供给世界,一定要有民族性,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当然这是一个过程,我的意思是中国要构建自己的人权话语,但是过程需要时间,很漫长,这里面有软实力,也有硬实力,主要还是要靠国家的发展、强大,要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有强大的物质做基础,同时还要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法治文明等各方面的发展进步,将这些综合到一起,才能真正实现包括人权文化在内的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谢谢。

2021-06-24 16:36:34

中国妇女报记者:

一直以来,如何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受到广泛关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做好保障,让他们在人生的起跑线上能享有基本的权利呢?谢谢。

2021-06-24 16:46:00

张万洪:

这个问题可以从几个层面来回答。首先,坚持平等保障理念。在本世纪初,我们党和国家确定了“两为主”的基本策略,就是“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次,我觉得要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事实上我们也是这样做的,除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国务院教育部等出台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等议题的多种规范性文件,为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基本教育权利保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比如,我所在的武汉市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片安排接纳进城务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在2010年武汉市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最后,我们还有一个体制优势,就是多部门合力联动,保障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第一,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多次针对留守儿童问题作出批示,李克强总理强调“必须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基层政府、村委会和学校等的安全管理、监督、教育等责任”。第二,机构配合。民政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同时积极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力量。第三,社会支持。各类媒体、舆论渠道发表主张言论,提供对策与建议。通过以小见大,看到我们体制上解决这个问题的优势,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联动才能够解决一个又一个特定群体权利保障的问题。谢谢。

2021-06-24 16:46:17

红星新闻记者:

我的问题是,今年是建党百年,在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共产党有哪些理念可供分享?关于中国的人权保障经验,哪些可以被世界借鉴吸收?谢谢。

2021-06-24 17:03:01

何志鹏:

刚才您提到的这几项权利,我们一般理解都是公民权利特别重要的方面,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如果说有哪些理念,我个人理解:

第一,就是法治理念。各位都知道,我们逐渐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我们又推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纲要。以法律的方式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概是最稳定的方式。通过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发现,只有确立良好的法律体系才有可能真正使这些权利得以有效保障。所以,各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有相关的规定。知情权方面,2007年国务院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运行过程中,其实就是在不断的使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得以实现。所有的这些行动都是有法律规范作为基础的,这是我理解的第一个理念。

第二,叫做渐进性理念。也就是说,我们并不是一蹴而就,因为刚才我们在探讨时也说过,人权是发展的,如果一个时代的人权和时代的经济、社会、文化水平不相应,很可能会导致既影响了人权,也影响了社会的发展,甚至在有些国家,比如在中东片面的提人权,导致了社会的颠覆。所以,我们实际上形成了这样一种逐渐推进,通过几十年的时间从法制到法治,在法治的具体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也是值得我们向全世界去宣讲或者向全世界分享的。

第三,我们一直讲“行胜于言”,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我们在很多时候讲基层民主,基层民主不是说的,也不是靠各种各样的宣讲,而是靠实际行动,也就是说,在各个基层,包括我所在的吉林大学法学院,我们都在不同的事项上去推进民主,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委员会,真正有自己表达意见的机会、参与决策的机会。现在我们知道,从不同的机构单位一直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知情、表达、参与、监督都在不断提升,不断发展,这就是实践所带来的。我们现在上网去了解信息,希望政府公开,有很多人直接和政府说我要求你公开这样一份文件,这就是权利意识在提升,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实践。我们在实践过程中,提升了人权的理念,提升了人权整体的社会氛围,这是我初步的理解。

2021-06-24 17:03:16

鲁广锦:

这位记者朋友实际上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具体的问题,何老师做了回答,后来的问题有点抽象性质,我也试着说一说。实际上这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功,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可以说创造了人类社会人权发展的奇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思考,中国取得成功的原因何在?留下了什么宝贵的经验?我们也在想这个事情。但是,认识的角度可能不一样,我试着说一下。

第一,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和国情相结合,这一条是我们发展人权积累下来的最宝贵经验。要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不承认人权是绝对不行的,不承认人权是人类文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这个也是不可以的,所以一定要遵循这样一个规律来探讨适合我们国情的人权发展。我们正是如此,我们加入了多个国际人权公约,我们又把这种条约精神和国情相结合,找到了一个好办法。比如生存权、发展权、生命权、健康权、和平权、环境权等这样一些概念都是国际上提出的,我们在结合中国实际时又把它用好了。

第二,要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这是中国人权不断发展成功的“密码”,白皮书当中也用了这个“密码”的字眼。刚才何教授讲,它是一个渐进的、逐步的过程,这个过程怎么实现,这个过程必须以发展作为动力。我开始就讲了几个“最大”。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怎么办?我们要解决14亿人的生存问题,要解决吃饭问题,要解决温饱问题,不发展是解决不了的,而发展以后就会带动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又会带动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我们觉得这是一条中国最为成功的经验,西方一些国家不理解,他们说三包養道四。

第三,我个人理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也是我们党在总结人权实践经验基础上所积累出来的一条宝贵的经验。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的贺信当中,明确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习近平总书记这几年还提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再加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以我觉得中国人权事业发展遵循了四个逻辑:第一个逻辑,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第二个逻辑,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第三个逻辑,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第四个逻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最后一点,就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经验,我认为根本的一条,也是制度上的一个优势,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我们是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来促进和保障人权,这种内在的逻辑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可以说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我们已经发现了一些规律,我们寻求到了一些对今后实现更好发展有益的东西: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动摇,协调一致的推进发展。同时我也认为,发展了人权,实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或者说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权,反过来也有利于我们党的领导,反过来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这样一种优势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是我们人权事业进步的秘笈所在。谢谢。

2021-06-24 17:03:38

寿小丽:

大家对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话题非常关注,非常感谢各位专家的参与,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再见。

2021-06-24 17:06:46